各有关单位🛫:
为了贯彻国务院《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(国发〔2014〕70号)》,落实《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》,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⚠,增强科技创新能力🥋,依据《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》(沪府办发〔2017〕81号)👨🏿🎨,上海市科委组织开展2021-2022年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填报范围
1.所有已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👩🏼🍳,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。
2.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👩❤️💋👩,原值3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业绩、共享服务管理、服务队伍与能力、信息公开等情况。其中👩🏿⚕️,“共享服务”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🙆♀️,用户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为;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包括新技术、新产品🧆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,不包括法定认证、执法检查、商业验货🪹☛、商业摄制👪、医疗服务🚵🏼♂️、电信计费、大批量验货等👨👧👧。
3.有效服务数据包括基础服务信息、服务项目信息👈🏻、案例信息三部分。
二💍、评估填报要求
1.网上需要填报的数据包括基础服务信息填报和典型案例填报,所有服务记录必须上传有效的发票证明🫚,具体参考附件1备案指南💝。
2.项目和服务案例,及仪器设备的对外服务机时🏇、年度运行机时数据🌏✥、共享服务创新性成果🥘,请填写附件2表格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qhong@admin.ecnu.edu.cn。
3.共享服务突出的个人可以申报上海市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先进,有意向申报者请填写附件3🧖🏽、4表格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qhong@admin.ecnu.edu.cn,纸质版交至装备处。
4.截止时间:2022年7月7日🔊。
三、评估奖励发放
基础服务信息根据服务机时🥥、收入🧜♀️、用户数等指标计算服务成效值,发放对应奖励。共享服务项目和案例奖励单独计算🤸🏿♀️,按照项目等级和案例质量划分不同奖励级别🩺。奖励发放时间一般为次年评估前后🆑。
咨询电话:54836195/15026797920
联系人:洪家祺
地址:闵行校区办公楼328室/中北校区办公北楼5104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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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6-28
附件💿:
1、2021-2022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共享服务信息备案指南.doc
2、2021-2022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填报模板.xls
3👕、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先进个人申报表(技术类)2021-2022.docx
4💌、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先进个人申报表(管理类)2021-2022.docx